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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
一、关于一~六年级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表格内课时数为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
(二)计划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每学期末复习考试合计2周,未包括在上课时间内。在校学习时间共计39周。
(三)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是指学生的“上课时间”,而不是“在校活动时间”。表中所列“地方、校本课程”课时,除指定为地方课程以外,其余为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教育等。学校传统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可以和机动周合并,由学校自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在规定的课时内进行。
(四)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侧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自主性、开放性、创造性。同时还应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各校可试行弹性课时制,集中使用课时或者采取长短结合方式灵活使用课时,但不得减少课时总量。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鼓励师生共同开发和建构课程。法制、环保、国防、民防、安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均可以专题形式包融于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开展相关专题教育。其中《环境教育》专题,从一~六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专题,从五~六年级,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关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课时安排:
1.课时主要用于加强《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的教学,不得用于上其他专业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0课时用于公共安全教育;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每学期安排2课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用于民族团结教育等与德育相关的专题教育。小学低年级的主题主要是“中华大家庭”,小学高年级的主题主要是“民族常识”。
(八)按照广东省《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规定,四年级每学期安排8课时用于《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九)为加强深圳市的特色教育及配合小学课改实验,一~二年级,各开2节英语基础训练课程。针对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周课时少,有部分时间需早放学,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利用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次英语活动;安排三~六年级各开1节英语基础、能力训练,一年级开1节数学基础训练,三年级开1节信息技术基础课,课时从校本课程课时中安排。
(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粤教研〔2007〕4号)规定,“除在语文、美术课中加强书法课教育外,将书法作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周安排一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开足、上好书法课。一~二年级,学校可利用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次书法活动;三~六年级,书法课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二、关于七~九年级课程计划
(一)表格内课时数为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二)计划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每学期末复习考试合计2周,未包括在上课时间内。在校学习时间共计39周。九年级第二学期减少两周上课时间,总课时按33周计算,毕业复习考试增加两周。
(三)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是指学生的“上课时间”,而不是“在校活动时间”。表中所列“地方、校本课程”课时,除指定为地方课程以外,其余为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教育等。学校传统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可以和机动周合并,由学校自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在规定的课时内进行。
(四)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侧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自主性、开放性、创造性。同时还应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各校可试行弹性课时制,集中使用课时或者采取长短结合方式灵活使用课时,但不得减少课时总量。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鼓励师生共同开发和建构课程。法制、环保、国防、民防、安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均可以专题形式包融于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开展相关专题教育。从七~九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专题,各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关于《思想品德》的课时安排:
1.课时主要用于加强思品课的教学,不得用于上其他专业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0课时用于公共安全教育;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每学期安排2课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用于民族团结教育等与德育相关的专题教育,主题主要是“民族政策常识”。
(八)按照广东省《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规定,七年级每学期安排8课时用于《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九)关于选修课的安排,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的需要,自行安排开课科目和选择授课内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备案,全市不作统一规定。
(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粤教研〔2007〕4号)的规定,“除在语文、美术课中加强书法课教育外,将书法作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周安排一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开足、上好书法课。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三、关于体育锻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特对中小学生体育活动作如下要求:
(一)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二)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
(三)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四)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五)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六)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9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