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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通知

2017-05-27  

   我市自2000年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以来,先后实行了《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过渡)计划表》和《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现已完成一轮课改实验。为进一步深化课改实验,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过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现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政策,制定《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以下简称《课程计划》,其中包括《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和《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现将《课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课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自觉维护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课程计划是各级政府管理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育教学,落实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规定,“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订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管,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我市印发的《课程计划》严格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以及相关课程管理规定;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等新政策要求。我市各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广大教师都必须自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违犯义务教育课程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得擅自变更课程计划。

  二、依法治教,增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自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是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要求,不容质疑,不容动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我国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以来,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先后颁布实行多项关于课程管理的政策。广东省教育厅颁布实行《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粤教基〔200737号)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规定,“凡擅自取消或减少未纳入升学考试范围的课程、课时和教学内容,或未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者,一律视为重大教学事故,一经查实,造成该事故的校长应予免职,负有责任的教师应予解聘”。

  三、狠抓落实,建立规范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规范课程管理、落实课程计划和保证教育质量,是教育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的核心职责,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抓实。

  (一)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以校园内粘贴和校园网公示等多种形式,长期向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公示课程计划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对课程管理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学校、班级和教师不得弄虚作假,实行“阴阳课表”。

  (二)依法行政,加强课程管理。学校课程计划表和学校总课表必须在开学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备案。市、区教育局,学校和年级组必须不定期、不打招呼地检查课程计划和课表执行情况,每学期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研究。教研部门加强对《课程计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和实践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同时,对于课程计划的落实也要担负起监管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校本课程建设、实践、研究和管理机制。

  四、立即行动,抓好《课程计划》落实工作

  (一)各区教育局要立即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机关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校长、教师学习《课程计划》和课程管理政策,研究部署《课程计划》实行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集体辅导活动,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课程计划》的内容与实施要求。

  (二)要根据落实《课程计划》的要求,做好教师调配和培训工作。对于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等新增课程内容,要组织专题教研和师资培训活动,指导教师备好课,上好课,确保教学效果。

  (三)要根据落实《课程计划》的要求,做好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和科学管理工作,切实满足小学新增体育课等教育教学需求。

  附件:1.《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

   2.《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

  

  (联系人:吴海萍,电话:82105659

  

  

  

   

  附件2: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

   

   一、关于一~六年级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表格内课时数为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

  (二)计划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每学期末复习考试合计2周,未包括在上课时间内。在校学习时间共计39周。

  (三)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是指学生的“上课时间”,而不是“在校活动时间”。表中所列“地方、校本课程”课时,除指定为地方课程以外,其余为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教育等。学校传统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可以和机动周合并,由学校自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在规定的课时内进行。

  (四)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侧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自主性、开放性、创造性。同时还应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各校可试行弹性课时制,集中使用课时或者采取长短结合方式灵活使用课时,但不得减少课时总量。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鼓励师生共同开发和建构课程。法制、环保、国防、民防、安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均可以专题形式包融于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开展相关专题教育。其中《环境教育》专题,从一~六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专题,从五~六年级,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关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课时安排:

   1.课时主要用于加强《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的教学,不得用于上其他专业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0课时用于公共安全教育;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每学期安排2课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用于民族团结教育等与德育相关的专题教育。小学低年级的主题主要是“中华大家庭”,小学高年级的主题主要是“民族常识”。

  (八)按照广东省《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规定,四年级每学期安排8课时用于《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九)为加强深圳市的特色教育及配合小学课改实验,一~二年级,各开2节英语基础训练课程。针对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周课时少,有部分时间需早放学,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利用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次英语活动;安排三~六年级各开1节英语基础、能力训练,一年级开1节数学基础训练,三年级开1节信息技术基础课,课时从校本课程课时中安排。

  (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粤教研〔20074号)规定,“除在语文、美术课中加强书法课教育外,将书法作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周安排一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开足、上好书法课。一~二年级,学校可利用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次书法活动;三~六年级,书法课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二、关于七~九年级课程计划

  (一)表格内课时数为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二)计划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每学期末复习考试合计2周,未包括在上课时间内。在校学习时间共计39周。九年级第二学期减少两周上课时间,总课时按33周计算,毕业复习考试增加两周。

  (三)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是指学生的“上课时间”,而不是“在校活动时间”。表中所列“地方、校本课程”课时,除指定为地方课程以外,其余为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教育等。学校传统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可以和机动周合并,由学校自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在规定的课时内进行。

  (四)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侧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自主性、开放性、创造性。同时还应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各校可试行弹性课时制,集中使用课时或者采取长短结合方式灵活使用课时,但不得减少课时总量。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鼓励师生共同开发和建构课程。法制、环保、国防、民防、安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均可以专题形式包融于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开展相关专题教育。从七~九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专题,各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关于《思想品德》的课时安排:

   1.课时主要用于加强思品课的教学,不得用于上其他专业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0课时用于公共安全教育;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每学期安排2课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用于民族团结教育等与德育相关的专题教育,主题主要是“民族政策常识”。

  (八)按照广东省《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规定,七年级每学期安排8课时用于《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九)关于选修课的安排,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的需要,自行安排开课科目和选择授课内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备案,全市不作统一规定。

  (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粤教研〔20074号)的规定,“除在语文、美术课中加强书法课教育外,将书法作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周安排一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开足、上好书法课。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三、关于体育锻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特对中小学生体育活动作如下要求:

  (一)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二)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

  (三)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四)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五)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六)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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